为了进一步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,坚持依法治招,保证公平、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一.学校概况
1. 学校全称 :青海大学昆仑学院
2. 学校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39号
3. 办学性质 :独立学院
4. 层次 :普通本科
5. 办学特点:昆仑学院是依托青海大学母体发展的二级独立学院,充分利用青海大学教育资源,面向全国招生。
6. 联系方式 :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
电话:(0971)5310409
传真:(0971)5311498
邮编:810003
E-mail: qdzsb@qhu.edu.cn
二.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
1.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2.计划调整原则:根据生源情况,在与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。
3.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。
4.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,均不要求口试,其中“国际经济与贸易”专业,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(原始成绩)。
5.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三.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
1.录取原则:按照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,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以高考成绩为主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规定的程序,选拔新生。
2.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: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,优先考虑志愿靠前的考生,适当考虑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;在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,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,会考成绩、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。
3.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,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,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。
4.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,原则上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。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,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。
5.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。
四.收费标准
1.普通本科:收费按青海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,9800—12000元/年。
2.住宿费标准: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,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,根据所住房型,400—1000元/生·年不等;由学院统一代购卧具,收费标准300元/生,所有权归学生本人。
五.毕业证书的发放
1.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《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。
2.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《青海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》授予相关学士学位。
六.奖助贷措施
1.学院每年将从实际学费收入中拿出3%用于学生医疗保险和奖学金。
2.奖学金设置:
⑴优秀学生奖学金: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,奖励面10%,1000元/生·年。
⑵专业奖学金:凡农林牧专业及民族班学生均享受,600元/生·年。
⑶单项奖学金:学生在全国、省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,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可获得该奖,奖励金额为30—400元。
3.勤工助学:
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,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了《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(暂行)》。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办公室,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,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,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。通过勤工助学,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,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。